9月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联合省高院、省律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阶段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深化我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
《通知》进一步调整和明确了法院通知辩护和通知提供法律帮助案件范围,规范了通知辩护和通知提供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夯实了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协会的工作责任,主要有四个重要变化。
通知辩护案件重点聚焦于法定通知辩护和涉黑、涉恶、涉众犯罪等案件,其他审判阶段刑事案件,以被告人要求为发起条件,以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前提下,更好地集中有限资源和服务力量。
调整前移法律援助工作和服务资源配置重心至审查起诉阶段,对审查起诉阶段已经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且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不再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指派方面,原则上优先指派在此前诉讼阶段已经为被告人提供服务的律师,对转换审判程序的,应将已指派的值班律师转任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对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时为多名被告人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的,指派不同律师,确保工作的严谨性。
进一步完善集中管辖案件的法律援助管辖工作机制,对实行集中管辖的环境资源类等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分类处置。其中,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由法院通知驻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对被羁押的被告人,由法院通知羁押地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201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截至今年6月,省、市、县三级已实现试点工作全覆盖,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试点范围内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3万件,律师辩护率超过90%,其中法律援助案件占律师辩护案件总量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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